借阅流程

一、借阅阅读流程

1、本馆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到阅览室阅览和借阅,遵守《读者守则》,服从阅览室老师管理。

2、读者进入阅览室之后,在自助借还书机上进行图书的自助借还。

2、读者入室前,应将随身携带物品,如:书包、书刊等存入存包处,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静音。

3、自觉维护书刊架位的整齐,请勿随意抽插、摆放书刊;若发现错架乱架,请予协助整理。

4、阅览室书刊资料只限本室内阅览,概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需经主管馆长批准,并交纳一定押金。

5、复印阅览室书刊,须办理登记手续,原则上在本馆复印,复印完毕后立即归还;借出和归还时读者和工作人员均应对书刊的完整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6、爱护书刊,请勿撕页、勾画、圈点、批注、污损及拍照;未经允许,不能将书刊携出室外;违者视为盗窃并按《损坏、遗失及盗窃书刊的有关处理办法》处理。

7、不在室内接打电话,保持室内安静、清洁,共同营造良好的阅览环境。

二、借阅逾期、损坏、遗失及盗窃书刊的处理办法

1、本馆实行限期外借制度。外借书刊超过借阅期限,每册书刊每超一天,罚款1角。

2、读者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不得勾划、圈点、批注、污损,否则,视其污损情况处以2元以上罚款;对书刊有撕割、拆散等损坏现象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采取"偷梁换柱"手段,对书刊原芯据为己有者,按盗窃书刊论处。

3、损害或丢失书刊条型码者,处以5元罚款。

4、遗失书刊者,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原书刊购买不到时,按下列规定偿还:

4.1、赔书:同一版本图书+5元加工费。

4.2、赔款:图书遗失后视图书价值与馆藏复本数量按以下规定赔偿。

(1)1949年以前出版的一般图书,每册 100-300元。

(2)1950—1970年出版的图书,每册赔偿30-100元。

(3)1971—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8-15倍赔偿。

(4)1990-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5)2000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5倍赔偿。

(6) 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价折合人民币的5倍赔偿。

(7)古籍、珍贵图书按估价的10倍赔偿,同时停止借阅3年,并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8)成套多卷书、丛书、配套工具书,遗失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书原价的3倍赔偿,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9)期刊散本丢失一册,按年定价赔偿,合订本按全年定价的3倍赔偿并收取5元装订费。

4.3、书刊赔偿后3个月内又找到原书刊且无损坏时,可将原书刊交还本馆,并上报一卡通中心退还赔书款。

4.4、在收取遗失或损坏书刊赔偿金同时所发生的逾期滞留金仍按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