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清理读者违规物品的管理办法
为了给读者提供安全、整洁、舒适的借阅和学习环境,保证图书馆正常服务,促进图书馆资源的公平合理使用,图书馆对读者违规放置的个人物品按时进行清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读者违规物品包括违禁物品和违规放置物品。违禁物品,是指不应带入图书馆的,如食品、有色饮料、小椅子等;违规放置物品,是指闭馆后应该带离的,如闭馆后放置在楼道、柜顶、地面、桌面的个人物品。违规物品不包含放置在自修室储物架及预约存包柜的学习资料。
第二条 采用师生共治方式,由值班馆员和学生团队每天对读者的违规物品进行集中清理。
第三条 清理方法
(一)开馆期间,按照部门分区原则进行违规物品巡查,并放置到各区域集中点。部门主任做好值班人员排班,每天上午、下午对临近区域(含公共区域)进行巡查清理,将违规物品进行集中摆放。一楼公共区域由资源建设部负责,二楼南、三楼南由读者服务一部(总服务台)负责,二楼北由读者协会负责,三楼北由读者服务二部负责,四楼南由特藏文献部负责,四楼北及五楼由学科服务部负责,南侧楼道由办公室负责,北侧楼道由技术部负责。
(二)闭馆后,学生团队对各区域集中点物品、读者违规放置物品进行清理。清理后物品,放到指定领取处。贵重物品(如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重要证件(如身份证、一卡通)等,须由当班负责人统一登记后专门存放;读者违规放置的其他个人物品分日期存放至指定存放处。
第四条 领取办法
读者需于14日内(自清理之日起算),在钉钉填写《读者物品申领》,填写物品申领清单并将领取后物品拍照上传,提交申领结果,由领取处人员核验后,取走个人物品。
领取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9:00——20:00。
第五条 14日后无人认领以及无法核实物主的物品视为无主物品,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四下午,图书馆安排专人将超过认领日期的无主物品转移至一楼库房。
(二)贵重物品及重要证件等物品,由图书馆审核后上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一个月内累计3次违规的读者,列入选座黑名单,7日内不可使用系统选座;7日后,自行恢复选座功能。
第七条 技术部负责每个月初统计违规读者信息,列入选座黑名单。办公室负责定期向各学院通报读者违规情况。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冒领、挪用、侵吞、损毁未处理的违规放置的个人物品,一经查实,须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并按学校和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2024年5月16日
附:读者物品申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