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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一、借还规则

1、图书借还按照各馆藏地分区域管理:图书借阅一区、学科文献中心实行人工借还;图书借阅二区、三区实行自助借还;样本书库、古籍特藏库实行闭架阅览。

2、借书:持本人校园卡办理借书手续。自助借阅图书时,读者需将校园卡放置在读卡区,按照提示输入密码,选择借阅册数,将书脊向下竖放在放书区,确认借阅成功后退出。

3、还书:还书时需在自助借还机上选择“还书”模块,将要还回的图书放置在放书区,确认还书,提示成功后,即归还完成。

4、续借:图书续借手续应于还期前十日内办理。图书馆网站、移动图书馆、服务台皆可办理。

续借步骤:登陆图书馆网站→我的图书馆→当前借阅→所要续借的图书→点击“续借”即可。

5、预约:可借图书全部借出时,方可进行预约。预约图书一经回馆,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读者。通知发出七天后,未办理借书手续,图书将进入书库流通。每种图书允许三位读者同期办理预约手续,并按预约先后顺序提供借书服务。

预约步骤:登陆我的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检索预约图书→预约申请→执行预约。

6、借书数量及期限

读者类型

借书册数

借书期限(天)

续借期限(天)

预约册数

本科生

20

30

20(续借之日起)

2

研究生、教职工

30

180

60

5

教育/农村硕士等

10

90

60

馆际互借

2

30

其他

5

30

20

 

短期进修的读者,如国培、继续教育等读者,只阅不借。

其他读者,如附中、藏校等相关协议单位读者按照教工待遇。

7、读者需按时还书。

8、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借书期限内。假期前应归还的图书,逾期不归还,假期计入借期。

9、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勾划、圈点、批注、污损图书;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赔偿。

10、本馆对借出的图书遇有急需时,有权提前收回,读者收到催还通知后,应及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