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一、借还规则
1、图书借还按照各馆藏地分区域管理:图书借阅一区、学科文献中心实行人工借还;图书借阅二区、三区实行自助借还;样本书库、古籍特藏库实行闭架阅览。
2、借书:持本人校园卡办理借书手续。自助借阅图书时,读者需将校园卡放置在读卡区,按照提示输入密码,选择借阅册数,将书脊向下竖放在放书区,确认借阅成功后退出。
3、还书:还书时需在自助借还机上选择“还书”模块,将要还回的图书放置在放书区,确认还书,提示成功后,即归还完成。
4、续借:图书续借手续应于还期前十日内办理。图书馆网站、移动图书馆、服务台皆可办理。
续借步骤:登陆图书馆网站→我的图书馆→当前借阅→所要续借的图书→点击“续借”即可。
5、预约:可借图书全部借出时,方可进行预约。预约图书一经回馆,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读者。通知发出七天后,未办理借书手续,图书将进入书库流通。每种图书允许三位读者同期办理预约手续,并按预约先后顺序提供借书服务。
预约步骤:登陆我的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检索预约图书→预约申请→执行预约。
6、借书数量及期限
读者类型 | 借书册数 | 借书期限(天) | 续借期限(天) | 预约册数 |
本科生 | 20 | 30 | 20(续借之日起) | 2 |
研究生、教职工 | 30 | 180 | 60 | 5 |
教育/农村硕士等 | 10 | 90 | 60 | 无 |
馆际互借 | 2 | 30 | 无 | 无 |
其他 | 5 | 3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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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进修的读者,如国培、继续教育等读者,只阅不借。 | ||||
其他读者,如附中、藏校等相关协议单位读者按照教工待遇。 |
7、读者需按时还书。
8、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借书期限内。假期前应归还的图书,逾期不归还,假期计入借期。
9、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勾划、圈点、批注、污损图书;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赔偿。
10、本馆对借出的图书遇有急需时,有权提前收回,读者收到催还通知后,应及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