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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数字资源查重(OA)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河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8]27号)文件精神,院系使用科研、教学经费购置各类数字资源(包括数据库、平台、缩微文献等资源)前,需到图书馆资源建设部进行查重,确认我校无重复资源,由图书馆出具查重证明,并加盖图书馆印章。

在OA系统提交申请,


图书馆出具《学院购置数字资源查重证明》